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撤销职务案和批准罢免案,须附有撤销和罢免其职务的理由和主要问题的材料。允许拟被撤销和罢免职务的人员到会口头或书面陈述意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