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辞去其在常务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