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人第二十四条有效场地与道路驾驶培训、考试,应当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考试场进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