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四章 气象灾害防御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干旱、冰雹等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规定,安排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防御或者减轻气象灾害。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作业责任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作业安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