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四章 气象灾害防御第二十六条有效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气象灾害。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气象主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气象灾害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