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四章 气象灾害防御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气象灾害的特点,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气象灾害防御的原则和目标;(二)气象灾害状况、发展趋势预测和评估;(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重点防御区域;(四)气象灾害防御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五)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