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章 气象设施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第十二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事先征得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