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事先征得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