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区园林绿化部门在市园林绿化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