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农村地区应当科学布局绿化用地,按照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河渠风景化、农田林网化的要求实施绿化;提高农村绿化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兼顾绿化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