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本市依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绿化隔离地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原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扶持与绿化隔离地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