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公园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标准做好清扫保洁的;(二)搭建棚舍、擅自摆摊设点的;(三)随意堆放物料、拉绳挂物的;(四)牌示污损、丢失不及时更换或者补设的。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