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公园的各类牌示应当保持整洁完备,牌示上的文字图形应当规范,牌示内容中的文字应当中外文对照。损坏、丢失的,应当及时更换或者补设。公园入口处明显位置应当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殿堂、展室入口处应当设置简介;主要路口应当设置指示标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