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由水行政部门通过互联网进行公示,相关批准文件应当由生产建设单位在施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明确表土利用率、土石方利用率、雨水利用率、施工降水利用率、硬化地面控制率、林草覆盖率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