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防洪法》和本办法,依照《防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