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章 防汛抗洪第二十九条有效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