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未佩戴标牌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