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和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