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以及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