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本市动物防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程监管、重点控制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与服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和社会参与的共同治理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