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实验动物的预防免疫,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