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