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条已废止市和区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