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条已废止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