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六章 种子使用第三十五条已废止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赔偿额中的有关费用包括购买和使用种子过程中实际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保管费、鉴定费、种植费等费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