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具体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的征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