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工程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由所在地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