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工程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由所在地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