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城乡规划督察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派驻地的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