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城乡规划督察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派驻地的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