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