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