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促进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