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第四十四条有效本市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可以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