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共同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