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共同防治第十七条有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重点污染源单位名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数据信息。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