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限期达标的工作目标,制定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严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控制阶段措施,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