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经济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关停违法项目。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一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