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无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