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保护第十七条有效养木耳应当推行新技术,充分利用采伐剩余物,不得砍伐柞林和使用成材柞木做木耳段。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