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燃气、供热、给排水、电气、信息、智能、电梯等专项配套建设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