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条

已修改

驾驭畜力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下车牵引牲畜的;

(三)未按照规定超车的;

(四)并行或者驾驭人离开车辆的;

(五)使用未驯服牲畜驾车、随车幼畜未拴系的;

(六)停放车辆时未拉紧车闸、拴系牲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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