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七十四条已修改当事人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赔偿请求、理由,并提供相应的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