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交通、规划、建设、市政、环保、农业、发展改革、城管监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