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机动车在夜间路灯开启期间,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00米至50米开启转向灯。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