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条已修改机动车在道路空闲、视线良好且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快速接续行驶,不得妨碍后车通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