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八条已修改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