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根据本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或者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道路停车泊位,并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