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通行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