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三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