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条已修改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三)夜间未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四)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五)机动车发生故障后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