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林地划分为三级防火区:

一级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特种用途林地和千亩以上的有林地。

二级防火区是指一级防火区以外的成片有林地。

三级防火区是指护路林、护岸林、宜林地和农田林网。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