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本市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