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管理/第六节 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已废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执法检查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文明执法。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旅游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